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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迁移须知

1、毕业生户口可放学校免费保管2年,2年后可根据本人择业后的意愿将户口迁出。超过2年未迁出的学生户口,按照文件,根据保管年限缴纳一定的保管费。

2、户口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迁出手续,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也可请他人代办,但必须有委托他人代迁户口的委托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迁回原籍的本省学生凭有效证件从保卫处领取户籍卡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外省学生凭有效证件从保卫处领取户籍卡后再到新开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凭迁移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户口迁到人才交流中心的学生:必须有与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合同再从保卫处领取户籍卡后,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或者指定地点的学生:凭单位人事部门接收函(证明)或迁入地派出所准迁证,从保卫处领出户籍卡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6、新开铺派出所位于:学校校门右侧斜对面加油站后。